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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忱,引领优秀学风、教风、校风的养成,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于2011年教师节前在全校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09年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推荐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8%(各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校级领导干部、校办产业岗位职工和2009年以来获得吉林省、长春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

“三育人”标兵人选在本次评选推荐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中产生。各基层党组织在所推荐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范围内提出“三育人”标兵提名人选,学校在各基层党组织提出的“三育人”标兵提名人选范围内(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确定10名左右“三育人”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三育人”先进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坚持以学生为本,并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近三个学年以来,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大力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讲究方法,既认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又重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做到厚德博学、廉洁公正,能够以高尚的品格和良好的学识素养教育和影响学生;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活动,具有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和职业精神,能够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业绩突出;钻研业务,自觉地将管理和育人工作结合起来,管理育人事迹突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关心教职工,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在教学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工作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意识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工作质量高;工作中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工作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师生的好评;善于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育人”标兵除须具备“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外,应在“三育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与学校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初评推荐,经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总评后,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 8月31日至9月1日,以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动员,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组织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民主评选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和“三育人”标兵提名人选(9月1日16时30分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

2. 9月2日,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情况的审核,并组织对“三育人”标兵提名人选的总评。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教职工在全校“三育人”标兵提名人选范围内,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数量民主评选推荐“三育人”标兵人选(9月2日16时30分前将人选得票情况提交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

3. 9月5日,学校党委听取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推荐情况报告,研究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的公示名单。

4. 9月5日至6日,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学校党委确定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的公示名单和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公开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

5. 2011年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会议,总结“三育人”工作,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

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全面总结“三育人”工作经验,对推荐的人选严格审核,大力宣传“三育人”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推动学校“三育人”活动的深入发展。

附:“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人选推荐名额表

中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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