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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7号)精神和《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意见》(院字[2008]110号),现就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按照“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的要求,努力建立重水平、重业绩、重能力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数额,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同志、人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戴昕,副组长袁敬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哲兼任。陈雷、李之吉、白莉、崔崇山、张广良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资格审核小组、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审核小组、学术(技术)成果审核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各小组人员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二)组建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申报评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价、鉴定,形成评聘意见。

聘委会主任由戴昕担任,副主任由袁敬伟、张成龙担任。聘委会成员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校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中确定。聘委会成员与申报评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组建学校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评聘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的组成办法、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关于2010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组成及其职责的意见》(院职改字〔2010〕1号)执行。

三、评聘范围

2011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按照学校院字(2008)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省人才市场派往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应聘相应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的,可列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范围。

四、评聘数额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要求,确定2011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数额。

五、评聘的资格条件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出勤条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均按照学校院字(2008)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作出勤条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中关于年度或学年度的有关要求调整为对2010年、2010至2011学年的有关要求);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条件,由学校院字(2008)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详见人事处2010年7月23日在校园网公布的《关于调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的通知》,可在人事处网站综合信息栏目下载)。

六、评聘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5月21日至5月23日)

申报评聘人员向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提交下列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式样见附件一)一式3份(已具有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交此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式样见附件二)一份及其电子版。

3.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二位置(已具有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交此材料)。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评聘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业务报告》1份。

8.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代表性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代表性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应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9.业绩、效益证明材料(工作业绩、经济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10.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发表专业论文的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材料。

1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三)一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单独装订3份,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并由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相关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用A3纸制作,加盖部门、单位公章;4至12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材料格式参见附件四)。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公章。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审查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5月24日至5月26日)

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小组审查申报评聘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系列小组审查意见盖主管部门章)。

2.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系列评聘考核小组提出对申报评聘人员的考核推荐意见(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申报评聘人员的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意见以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同时,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五页“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一栏中,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组长在“考评机构专家签字”处签字。

(三)聘委会组织对申报评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5月28日至6月10日)

在学校聘委会组织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申报评聘人员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出勤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和量化考核;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审核小组审查申报评聘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中有关教学、教研的项目和内容,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和量化考核;学术(技术)成果审核小组审查申报评聘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科研和学科(专业)工作的项目和内容,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和量化考核;监督检查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五)报请省教育厅审查(6月11日)

对符合申报资格且达到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要求的事业编制申报评聘人员,以量化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评聘岗位限额的120%比例确定参加聘委会审议的事业编制人选,并将其申报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查。

(六)公示 (6月12日至6月18日)

对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事业编制申报评聘人员,以及量化考核名次在拟评聘岗位限额的120%以内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得分不低于教育厅审查通过的同类事业编制人员量化考核分数)名单及其主要参评材料在校内公示。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6月20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事业编制人选,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集体审议,按照拟评聘岗位限额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及排名次序。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集体审议,按照拟评聘岗位限额提出通过评聘考核人选名单及排名次序。

(八)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事业编制人员名单和通过评聘考核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名单(6月21日)

对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之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分别呈报吉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申报材料转送省人才市场参加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6月22至6月30日)。

(九)备案(7月下旬)

学校将确定聘任的事业编制人员材料报请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十)办理聘任手续(7月下旬)。

对经省人社厅备案的人员,学校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手续。

七、有关说明

1.事业编制人员评聘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通过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以学校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呈报省教育厅评审,只报请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由学校自主聘任。事业编制人员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与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同步参加学校评审,确定拟聘人员或评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之外通过学校评审确定拟聘任的事业编制人员,分系列呈报吉林省相关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报请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由学校自主聘任。通过学校评审,确定为评聘考核合格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其申报评聘材料转送省人才市场,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比照同职务同条件事业编制人员核准有关待遇。申报评聘“考评结合”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校评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后方可聘任。

2.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周年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除外)。

3.申报评聘各系列最高级别(高级实验师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业绩有效期截至校内公示之前;申报评聘其它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业绩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除外)。

4.从事高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人员,申报评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评聘条件参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5.申报同级改职评聘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按现工作岗位所属的专业系列申报评聘。同级改职后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或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应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

6.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提供伪造证件及虚假论文、业绩、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不得参加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2年内年度考核不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7.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执行,即正常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300元,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400元,正常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200元。

8.本通知未尽明确的内容,按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9.本通知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三、《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登记表》

四、《档案袋标签》及《综合材料》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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