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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王立祥等三十七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印发的《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45号)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批准,学校决定聘任王立祥等三十七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单如下:

一、聘任以下同志为讲师

王立祥、王延慧、王 超、王德强、朱立明、刘 欢、

齐子姝、许 亮、孙凤丹、孙雪景、李 丽、李 巍、

吴 曼、宋瑛璐、邹振宇、张互助、张喜丰、张智超、

郑 琦、胡志锋、荆 玲、赵永浩、赵春雷、赵 越、

战晓微、段 淼、高 瑷、崔星华、韩 锐、薛 勇

二、聘任以下同志为讲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杜力尧

三、聘任以下同志为助理研究员

韦大川、任 伟、刘焕君

四、聘任以下同志为馆员(图书系列)

智 波

五、聘任以下同志为编辑(新闻系列)

王心颖

六、聘任以下同志为编辑(出版系列)

朴松花

(以上各系列人员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

以上同志中,朱立明、孙雪景、李丽、邹振宇、郑琦、赵永浩、高瑷、刘焕君、智波、王心颖、朴松花十一名同志聘任时间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其他同志聘任时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聘期三年。聘期内,如遇政府或学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全员竞聘上岗等重大事项,其聘期按照届时制定的政策予以调整。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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