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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调整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的意见》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关于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调整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的意见》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建设,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开展,在实施《学校二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不包括已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职位。

一、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调整设置的原则

学校所属教学单位内部组织的调整设置,坚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贯彻精干高效、协调统一、职责明确、资源整合的原则。

(一)教研室的调整设置。

1.各二级学院可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或课程群设置教研室。

2.基础科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公共课教学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课程群设置教研室。

3.教研室一般应有专任教师5名以上,并形成相对合理的职称结构。

(二)教学实验室的调整设置。

1.设置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三类教学实验室。

2.教学实验室应具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并达到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每个一级学科一 般只设一个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个专业一般只设一个教学实验室,鼓励按专业群设置专业教学实验室。

3.教学实验室一般应有实验教学工作人员3名以上,并形成比较合理的职称结构。

二、教学单位基层组织的调整

(一)建筑与规划学院。

综合实验室更名为建筑学综合实验中心。

(二)土木工程学院。

1.撤销结构教研室,设置建筑结构教研室、新型结构教研室。

2.施工教研室更名为建筑施工教研室。

3.机械教研室更名为机械工程教研室。

4.房建教研室更名为房屋建筑教研室。

(三)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撤销测绘工程教研室、岩土工程教研室、测绘工程实验管理中心。

(四)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撤销建筑环境与安全工程教研室,设置建筑环境与热能工程教研室、安全工程教研室。

(五)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撤销电气工程教研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教研室,设置电气教研室。

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研室更名为电子信息教研室。

3.撤销电气与电子实验中心,设置电工电子实验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实验室。

(六)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撤销计算机基础课教研室、计算机专业基础课教研室,设置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软件工程教研室。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研室更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研室。

3.撤销计算机公共课实验室、计算机专业课实验室,设置计算机应用实验室。

(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设置材料化学教研室。

(八)测绘与勘查工程学院。

1.设置测绘工程教研室、岩土工程教研室、地理信息教研室。

2.设置测绘与勘查工程实验中心。

(九)管理学院。

1.设置工商管理教研室。

2.房地产教研室更名为房地产经营管理教研室。

3.设置管理实验室。

(十)艺术设计学院。

1.撤销造型艺术教研室,设置设计基础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

2.建筑景观设计教研室更名为景观设计教研室。

(十一)文法学院。

1.撤销文法学院政治理论教研部。

2.社会工作案例实验室更名为社会工作实验室。

(十二)外国语学院

撤销公共英语第一教研室、公共英语第二教研室、英语专业教研室,设置英语第一教研室、英语第二教研室、英语第三教研室。

(十三)基础科学部。

制图教研室更名为工程图学教研室。

(十四)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十五)职业技术学院。

1.撤销管理教研室,设置物流管理教研室、物业管理教研室。

2.撤销电子与计算机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

3.撤销物流管理实验室、电教中心,设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

三、教学单位内部组织的设置

教学单位内部组织按《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见附件)设置。

四、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负责人职数配备的原则

1.教师人数15名以下的教研室一般配备1名负责人;教师人数15名以上的教研室可配备1至2名负责人;教师人数超过25名的教研室可配备1至3名负责人。

2.属于相近专业共同组建的教研室,教师人数不足15名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2名负责人;由相近专业共同组建的教研室,教师人数15名以上的,其负责人职数配备,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多不超过3名。

3.人员编制3至11名的实验室,配备1名负责人;人员编制12至21名的实验室,可配备1至2名负责人;人员编制22名以上的实验室,可配备1至3名负责人。

4.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担任。

五、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负责人职数配备

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负责人职数按《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见附件)配备。

附件:《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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