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
2016-05-09 09:17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0]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为目标,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需求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为出发点,科学定编,促进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二、定编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强化编制意识,合理确定设置。

2.贯彻优先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原则。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师占教职员工总数的比例,适当加大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压缩其他人员编制。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总数的15%以内,其中,党政部门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总数的10%以内。

3.实行固定编制与非固定编制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用人渠道,提高办学效益。实行在总编制内的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正式编制与实行“人事代理”或“人才中介组织委托派遣”相结合的办法,在教师总编制内设15%-20%的流动编制,用于面向社会聘用兼职教师;补充教育教学辅助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或“人才中介组织委托派遣”办法。全校预留10%左右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高层次人才,以及核定科研编制。

4.坚持后勤服务岗位所用事业编制逐步收回的原则。按照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所有制改革的精神,在有计划地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改制的基础上,后勤经营服务单位和校办产业单位不新增列事业编制,并逐步收回后勤服务岗位现在使用的事业编制。

三、编制种类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不同,全校事业编制划分为三种十类。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编制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其中包括教师编制、教育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工勤编制和机动编制五类。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编制。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2.教育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网络技术和电化教学、教学管理等技术性工作编制。其中,包括各教学辅助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文印打字、资料服务人员,教学管理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组织单位的教学秘书、资料员、仪器设备保管员、实验工人等编制。

3.党政管理编制。指专职从事党群和行政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编制。其中,包括教学组织单位、科研组织单位党政领导职位按规定折算的编制和办公室主任等编制。

4.工勤编制。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必须配备的工勤服务编制。其中,包括学校党政部门机要交换、打字文印、保管和学校护卫队、更值等编制。

5.机动编制。指学科、专业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专职科研编制及校内拟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短期使用的编制。

(二)科研编制。

学校科研编制暂分为专职科研编制、兼职科研编制、流动科研编制三类。

1.学校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专项配置的编制为专职科研编制(占用学校编制总额)。包括国家批准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所下达的编制。

2.校内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学校科研组织单位的学术研究、项目研究所列的编制为兼职科研编制(不占用学校编制总额)。

3.为完成科研任务采用合作方式或按合同规定吸纳校外研究人员所列的编制为流动科研编制(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占用编制总额)。

(三)后勤服务编制。

学校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管理,逐步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后勤服务单位和承担公益性社区服务的单位及校办产业单位的编制为后勤服务编制。

四、定编标准

按照学校2009至2010学年第一学期计划标准学生数11850名计,暂定生员比为8.3 :1,学校事业编制总数定为1428名。包括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1305名,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编制123名(含校办产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专职科研编制0名。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量。

1.教师编制按照标准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比例18 :1核定为659名,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的50.5%。其中:

(1)专任教师编制定为591名,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的45.3%。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编制按照标准学生数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比例175 :1计,定为68名。

2.教育教学辅助编制定为235名,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的18%。其中:

(1)实验编制按照标准学生数与实验人员比例100 :1计,定为119名。

(2)图书资料情报编制按照标准学生数与图书资料情报人员比例165 :1计,定为72名。

(3)网络技术和电化教学编制按照标准学生数与网络电教技术人员比例750 :1计,定为16名。

(4)编辑编制定为7名。其中,半月刊《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报》2名、季刊《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3名、《吉林建筑工程学报(教育研究版)》2名。

(5)其它教辅编制定为21名。其中包括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

3.党政管理编制按照控制在学校编制总数的15%以内的原则,定为214名。其中,党政部门管理人员编制按照控制在学校编制总数的10%以内的原则,定为143名。

4.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内工勤人员编制(不包括教辅工勤人员编制)定为71名(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的5.4%,包括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工勤编制、学校校卫队和更值等编制71名)。

5.机动编制定为126名(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的9.7%)。

(二)学校科研编制数量。

按照教育部“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所下达的人员编制可设置专职科研编制”的意见,学校专职科研编制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核定和下达。

学校兼职科研编制不固定具体数额,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按实际应参加人员数量核定。

学校流动科研编制按照科研组织单位从事科研任务的层次、数量、科研经费到校额度和科研创收额度、科研活动完成和收益情况等指标核定。并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科研能力,采用技术合作或合同聘用的方式选用人员,其经费(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等)一般从下达的科研经费列支。

专职科研编制和采用合同聘用方式的流动科研编制数量,按照本方案“全校预留10%左右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高层次人才,以及核定科研编制”的规定,不超过全校编制总数的5%。

(三)学校后勤服务编制数量。

学校后勤服务编制根据后勤服务工作基本职能和任务以及校办产业现有事业编制人数,定为123名。其中,后勤服务单位100名、校办产业单位23名。

五、相关规定

1.实验人员编制分为实验教师编制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其中基础实验课以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为主;专业基础实验课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实验课以实验教师指导为主,鼓励理论课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2.在学校核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科等职能部门思想政治教育编制,其余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编制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有关单位。

3.学校以文科类教学为主的教学组织单位(不含体育教研部)可各列1个专职或兼职图书资料编制;有学生的其它教学组织单位(含职业技术学院)可各列1个专职或兼职图书资料编制。学校核定的其它图书资料编制归学校图书馆统一使用。

4.学校党政管理编制中的党政部门管理编制按学校编制总数的10%控制,其余党政管理编制分设到校属各单位。

5.学校教学组织单位和科研组织单位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活动的处级领导干部占用0.5个教师编制。

6.学校处、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后勤服务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底前退休的,不占用部门、单位的编制,其余仍占用所在部门、单位编制。

7.经学校批准的事业编制内在职攻读研究生、进修或出差、出国人员仍占所在单位、部门人员编制。

8.本方案核定的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内工勤人员和后勤服务单位编制为学校主体迁移至新校区前的编制,主体迁移后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9.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每学年检查核定一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学年度标准学生人数及本方案中的定编标准,提出年度编制设置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上一篇文章:关于聘任于光源等七十三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关于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调整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的意见》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