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2年度职称审核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雁冰 陈 雷
副组长:王志中 张学建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建副校长担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政策与院校研究中心、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组建学校2022年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组织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鉴定,形成评聘意见。
学校聘委会的设置实行年度授权机制,由省人社厅授权组建和指导监督,按照授权的评聘系列、专业、职称等级和人员范围开展工作。
聘委会办事机构为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基本条件审核小组(组长:张广良)、科研工作成果业绩审核小组(组长:金玉杰)、教育教学成果业绩审核小组(组长:王丽霞,副组长:马晓明、于建军、王岩)、监督检查小组(组长:潘洪彬、刘福)。各小组成员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按照申报职称评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领域组建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以下简称“考评组”),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考评组职称评聘的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负责对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实际工作表现、申报资格条件、成果业绩等级、学术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鉴定,并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2022年度考评组组成如下:
1.建筑与规划学院考评组,组长:李之吉,副组长:叶中华;
2.土木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宋敏,副组长:李世禹;
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林英姿,副组长:王春青;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肖力光,副组长:任伟;
5.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评组,组长:姜浩,副组长:王禹杰;
6.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田伟,副组长:张文宝;
7.电气与计算机学院考评组,组长:迟耀丹,副组长:战冬梅;
8.测绘与勘查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张文春,副组长:李向群;
9.应急科学与工程学院考评组,组长:孙世梅,副组长:崔健;
10.艺术设计学院考评组,组长:金雅庆,副组长:吕欣;
11.书法学院考评组,组长:李树君,副组长:李响;
12. 国际交流学院考评组,组长:韦新东,副组长:刘菲;
13.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评组,组长:董世军,副组长:胡晓岩;
14.基础科学部考评组,组长:石莹岩,副组长:王洪杰;
15.公共外语教研部考评组,组长:尹朝,副组长:于铁民;
16.体育部考评组,组长:刘玉本,副组长:杨长牧;
1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考评组,组长:田文波,副组长:胡春红;
18.党建研究系列考评组,组长:潘高峰,副组长:王岩松;
19.机关教辅单位考评组,组长:王丽霞,副组长:金玉杰。
二、评聘范围
(一)职称评聘系列范围
学校职称评聘的系列范围: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和党建研究)、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统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和卫生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须考试取得相关职称资格。
(二)职称评聘人员范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聘条件要求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包括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人员申报职称同级改职。
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聘条件要求的,按照职称“评聘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聘任。
现聘在管理岗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外)和党务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评聘分开”方式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可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如申请转聘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关规定或办法,对照相应职称系列和层级申请评聘。上级人社部门结合年度内职称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对具体问题或相关事项处置意见做出解释、说明或调整的,可参照相关解释、说明或调整意见执行。
三、评聘数额
吉林省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根据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核定下发年度评聘指标数额。
四、评聘条件
学校2022年度职称评聘的基本条件和成果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校字〔2021〕226号)执行。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文件中:“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的要求,学校学历资历条件调整为:
(一)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副高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硕士学位后,聘任初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聘任初级职称满4年。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成果业绩认定评价及反馈(6月20日—24日)
各考核评议组负责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提交成果业绩材料,人事处、政策与院校研究中心、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按照工作职能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进行认定评价工作,并就认定情况向各考评组做出反馈。
(二)资格初审(6月27日—7月1日)
各考评组、机关教辅单位根据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部门关于成果业绩的认定评价结果,对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校字〔2021〕226号)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各考评组、机关教辅单位将资格初审情况向申报人员进行反馈确认,未组织反馈的或反馈后对审核情况有异议未处理完结的不得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7月4日—8日)
各考评组、机关教辅单位将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将集体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复核。
(四)答辩考核和排序推荐(8月22日—26日)
各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初评推荐会议,对本考评组范围内申报人员开展答辩考核,并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排序推荐意见。
出席会议的成员须达到考评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例会,会议由考评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考评组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委员要全程监督检查。各考评组要立足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考评组的推荐原则、具体工作规则及办法,结合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代表性”成果业绩、实际工作成效等情况,在答辩考核基础上,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
考评组审核推荐初评会议须建立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例会日期、参加人员名单、推荐规则和办法、审核推荐过程和结果等重要情况。
(五)考核评议组推荐公示(8月29日—9月2日)
各考评组对排序推荐情况、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成果业绩在本考评组范围内的公众场所和工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考核评议组要将审核推荐报告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档备案,审核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职称申报、成果认定、资格审查、审核推荐初评会议参会人员、推荐规则和办法、初评推荐结果、公示公告等重要情况,须组长、副组长和纪检委员签名。
(六)学科群综合审议推荐(9月5日—9日)
由学科群负责人(或委派人员)主持召开学科群工作会议,分别对理工学科群、文管学科群、建筑与艺术学科群学科覆盖的考评组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综合审议要结合学科群发展规划、中心工作、人才布局和年度职称评聘数额等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考评组推荐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学科群综合审议推荐意见。
(七)评前集中公示(9月12日—16日)
在学校聘委会例会前,集中对符合职称评聘条件人员的自然情况和主要成果业绩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按照评聘岗位数额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
(九)推荐聘任人选公示
学校对职称评聘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十一)呈报备案
学校将确定职称聘任人选相关申报材料呈报吉林省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备案。
(十二)岗位聘任
对经省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备案的职称聘任人员,学校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相关手续。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