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有爱岗敬业和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强,执行力强。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消防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为:
30周岁以内,男性,公办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消防工程、消防指挥、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能够独立掌控消防工程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验收、施工工艺、弱电系统操作及运行、掌握现场安全措施等工作,熟练使用CAD等各类办公软件。具备在大型企业从事消防工程施工和电气设备、消防及弱电等工作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计划财务处
财务工作人员2名。招聘条件为:
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应用经济学专业,本科为公办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
3.资产处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为:
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为公办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土木类、材料类、电气类、计算机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
4.图书馆
图书管理员2名。招聘条件为:
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情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为公办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5.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学与科研管理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为: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水利专业,本科为公办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6.基础科学部
图学教师1名。招聘条件为: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专业,本科为公办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至少有1所为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大学。
二、用人方式和工资待遇
上述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经招聘考核确定的拟聘人选,学校统一组织与具有人才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试用期6个月,首聘期为2年,聘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协议。聘期内比照事业编制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发给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期间,按照招聘岗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同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人通过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和《宗教信仰调查表》,以及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有关证件及证明。其中,202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计划财务处招聘岗位要求2021届毕业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者,其他岗位2021年尚未毕业者可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均有效)。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材料。
应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
(5)宗教信仰调查表
(6)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7)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在职证明(非事业编制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8)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有关证件及证明
(9)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四、招聘考核
本次自主招聘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统一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资格审核和招聘考核过程。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可包括面试、试讲、操作测试等多种灵活方式。
招聘考核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及体检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 :1的比例确定推荐聘用人选,并进一步组织对推荐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考察。考察通过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是否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最终研究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安排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葛晨娇
联系电话:0431-84566143
附件:
1.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2.应聘报名登记表
3.宗教信仰调查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