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现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或长期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18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
(三)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18年的人员,学术技术荣誉类奖项符合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管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中四项条件,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项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满5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的累积分别自首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和首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至2016年12月止,满12个月的可计算为1年)。
(五)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岗位评聘条件见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
(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67号)执行。具体岗位评聘条件见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
二、评聘权限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人员,在经过学校组织的初评和推荐后,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答辩,通过评审、答辩和公示后由省人社厅确认拟聘人选,由学校组织聘任。
三、评聘限额
经审批,学校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聘限额分别为3名和5名。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3日)
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人员填写《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附电子版)一式3份、《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附电子版)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附件6),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人员填写《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4,附电子版)一式3份、《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附电子版)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附件6),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人按从事学科(专业)类别,将申报材料送交学科(专业)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评聘条件对申报人员成果业绩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及汇总的《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送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二)评聘条件复核(2017年3月24日—28日)
学校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对申报人资历、成果业绩等材料的复审和确认。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复审和确认情况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做出报告。
(三)推荐评审(2017年3月29日)
学校组织召开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在符合评聘基本条件人选范围内审议并提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人选推荐意见。
(四)学校审议(2017年3月30日)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聘任人选意见。
(五)公示(2017年3月31日)
对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的推荐聘任人选情况在校内予以公示。
(六)报送审批(2017年4月1日)
将经公示的推荐聘任人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组织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的评审、答辩等有关工作。
(七)学校聘任
五、其它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2.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3.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5.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式样)
6.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吉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现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或长期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18年的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的累积分别自首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和首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至2016年12月止,满12个月的可计算为1年)。
(三)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18年的人员,学术技术荣誉类奖项符合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管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中四项条件,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项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
二、成果业绩条件
(一)已聘任在正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直接随时申请二级特聘岗位聘任(不占事业单位各年度核定数额):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中杰出、领军人才入选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入选人选;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
附件2
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完延聘手续的在职人员)。
(二)现聘任正高级职称且已满5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的累积分别自首次取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和首次聘任正高级职称时间起,至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的当年末止,满12个月的可记为1年)。
(三)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职称期间取得。
二、成果业绩条件
(一)聘任正高级职称满5年,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
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4.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论文被SCI、SSCI引文索引10篇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被《EI》(工程索引,不含"会议EI")或《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国家权威社科文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编录15篇及以上;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 7.获得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 |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国务院和省政府学科评议组成员; 3.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 4.主持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10.“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长白山技能名师” 11.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12.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1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4.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15.取得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荣誉。 |
(二)聘任正高级职称满5年,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任正高级职称满5年,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也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
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2.获得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副省级城市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个人排名第1);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论文被SCI、SSCI引文索引8篇及以上; 6.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被《EI》(工程索引,不含"会议EI")或《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国家权威社科文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编录12篇及以上; 7.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1主编); 8.获得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 |
1.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主要参与人(包括主持人在内,个人排名前2);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基金项目; 3.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2项; 4.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5.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6.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7.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8.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10.取得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荣誉。 |
(三)聘任正高级职称满5年,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任正高级职称满5年,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
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2.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副省级城市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个人排名前2)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第1);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论文被SCI、SSCI引文索引6篇及以上; 6.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被《EI》(工程索引,不含"会议EI")或《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索引,或被国家权威社科文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编录9篇及以上; 7.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2主编)或二等奖(第1主编),或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1主编); 8.获得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 |
1.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主要参与人(包括主持人在内,个人排名前2); 2.主持国家级课题; 3.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2项; 4.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5.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6.省部级模范教师或省部级优秀教师; 7.取得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荣誉。 |
备注:上述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条件中的“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指2010年11月10日以后颁发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