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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20 12:58  

学校各部门、单位:

全省2017年职称工作部署会正在筹备召开。为确保我校今年职称评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依据《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字[2016]64号)制定本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先行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如有变化,学校将根据全省2017年职称工作部署会精神,另行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戴昕,副组长:戚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广良兼任。李佳艺、王丽霞、张学建、钟春玲、韦新东、王岩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组建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价、鉴定,形成评聘意见。

聘委会组成办法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聘委会办事机构为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基本条件审核小组(组长:张广良)、教育教学研究和工作业绩审核小组(组长:王丽霞,副组长:钟春玲、韦新东、王岩松)、学术(技术)成果审核小组(组长:张学建)、监督检查小组(组长:李佳艺)。各小组成员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分系列组建学校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以下简称“考评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列职称评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本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照《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附件1)执行。

二、评聘范围和数额

(一)职称范围

学校职称评聘范围为:

1.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

2.实验系列、档案系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新闻(出版、翻译)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中级职称。

(二)人员范围

职称评聘人员范围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聘条件要求的事业编制在岗工作人员。省人才市场派往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聘条件要求的,可列入学校职称评聘的考核推荐范围。

(三)职称评聘数额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学科建设需要以及职称结构比例要求,需经省人社厅批复,确定今年各级职称的评聘数额。

三、申报条件

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基本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字[2016]64号,附件2)执行,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65号,附件3)执行,申报工程、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翻译)、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卫生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66号,附件4) 执行,若出现与省人社厅发布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相悖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向相应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提交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下列材料:

1.《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推荐表》(附件5)。

2.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职称评聘所需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等级要求及免试政策详见附件9,附件10),免试人员需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申报评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本次申报职称评聘,不符合相应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先行申报,待省人社厅明确相关政策后再另行要求。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信息打印页,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4.申报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6.《诚信承诺书》(附件6)。

7.《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表》(附件7)及电子版。

8.《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一览表》(附件8)及电子版。

9.《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11,须用1张A4纸打印,不可改变原有格式)及电子版。

申报人将以上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呈报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当场验证后返还。

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执行,即正常申报评聘高级职称人员每人300元,破格申报评聘高级职称人员每人400元,正常申报评聘中级职称人员每人200元。

(二)申报人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交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审查认定通过的下列材料:

1.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申报评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信息打印页,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3.申报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5.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业务报告》。

6.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代表性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代表性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应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7.业绩、效益证明材料(工作业绩、经济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9.发表专业论文的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的打印页。

10.《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申报人将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复印1份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评聘职称名称(详见《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附件12)。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提交此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工作程序

1.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后报各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

2.各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审查并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6月20日至6月23日)。

3.学校组织对申报人成果业绩的认定(6月26日至7月7日)。

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的基本条件审核小组审查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出勤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审核小组审查申报人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中有关教学、教研的项目和内容,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学术(技术)成果审核小组审查申报人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科研和学科(专业)工作的项目和内容,并负责对有关内容予以认定;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4.第一次资格审查。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会议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即: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等方面要求的情况)(7月10日至11日)。

5.信息反馈。将成果业绩认定和资格审查情况向申报人反馈并确认签字(7月12日至14日)。

6.第二次资格审查。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对补充成果业绩材料的申报人资格重新进行会议审查(即: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等方面要求的情况)(7月17日至18日)。

7.评前公示。对申报人《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及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主要学术(技术)成果、工作实绩、资格审查等情况予以公示(7月19日至25日)。

8.工作情况汇报和例会申请。向省人社厅汇报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情况,并申请召开学校2017年职称评聘委员会会议(7月27日至31日)。

9.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对经公示且达到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要求的事业编制申报人,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组织集体审议,按照拟评聘岗位限额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及排名次序。

10.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事业编制人员名单和通过考核推荐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名单。

11.推荐聘任情况公示。对学校聘委会推荐聘任职称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12.对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研究、实验以外系列职称的申报材料,以及通过考核推荐的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申报材料呈报省人社厅参加进一步的审核和评审。

13.备案。学校将确定聘任的事业编制人员材料报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14.办理聘任手续。对经省人社厅备案的人员,学校办理职称评聘的相关手续。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

2.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5.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推荐表

6.诚信承诺书

7.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表

8.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一览表

9.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

10.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

11.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1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9日

 

附件【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推荐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8: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9: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0: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1: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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