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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8-09-10 20:25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全省2018年职称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确保我校今年职称评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依据《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字[2016]64号)制定本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先行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如有变化,学校将根据全省2018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崔 征

副 组 长:戴 昕

执行副组长:戚 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兼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吉林省人社厅授权组建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按照授权的职称系列、等级、评审方式和人员范围开展职称评聘和推荐工作。聘委会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价、鉴定,形成评聘或推荐意见。

聘委会办事机构为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基本条件审核小组(组长:张广良)、科研工作成果业绩审核小组(组长:周佳峰)、教育教学成果业绩审核小组(组长:王丽霞,副组长:张学建、韦新东、王春青)、监督检查小组(组长:李佳艺)。各小组成员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分职称系列组建学校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以下简称“考评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列职称评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本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技术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照《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附件1)执行。

二、评聘范围和数额

(一)职称范围

学校职称评聘范围为:

1.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

2.档案系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新闻(出版、翻译)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中级职称。

(二)人员范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聘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聘条件要求和符合推荐评审、认定要求的事业编制和人才派遣人员。

(三)评聘数额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学科建设需要以及职称结构比例要求,需经省人社厅批复,确定今年各级职称的评聘数额。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基本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字[2016]64号)执行。暂不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

(二)成果业绩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含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65号)执行。其中,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聘教师系列职称、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实验系列职称、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研究系列职称时,如年度考核合格且无其它特殊问题,经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可视同基础业绩考核为合格等级。

建设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审计系列、统计系列和卫生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66号)执行,若出现与各系列主管部门制定并经省人社厅审定的评聘标准相悖情况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申报职称专门评审或认定机制的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经相应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和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审核通过的下列材料:

1.《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推荐表》(附件5)。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书证可免于提交此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信息打印页,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4.申报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6.《诚信承诺书》(附件6)。

7.《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表》(附件7)。

8.《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附件8),本表限填10项代表性成果业绩。

9.《吉林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9)。

10.评审费。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执行,即正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300元,正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200元,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在正常申报职称评审费的基础上每人加收100元。

申报人将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呈报学校人事处审核,验证后当场返还。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材料采用信息化申报方式,证书、证件、成果业绩彩色扫描电子材料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并标注文件名。如同一证书、证件、成果业绩有多张电子图片,可将多张电子图片合成1个PDF格式文件,或逐一标注文件名 + 序号的形式。所有申报表格电子版,可根据成果业绩内容增加(删减)相应栏目,但不得改变原有格式及打印版式。

2.申报材料分类要求。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按以下类别分类:

文件夹1:申报表格电子版

①《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表》;②《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③《吉林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文件夹2:申报基本条件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信息打印页;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⑨《诚信承诺书》(签字后扫描并保存为JPG图片格式);⑩《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保存为JPG图片格式)。

文件夹3:科研工作成果业绩,同时下设以下子文件夹,相应科研工作成果业绩电子版分类放入相应的子文件夹中:

①荣誉称号与学术影响;②科研奖励;③学术论文;④学术著作;⑤论证报告;⑥专利;⑦设计创作;⑧科研项目。

文件夹4:教育教学成果业绩,同时下设以下子文件夹,相应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电子版分类放入相应的子文件夹中:

①教育教学奖励;②教学质量工程;③教研课题;④教材。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后报各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9月11日至9月14日)

2.审查推荐。各系列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审查并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各考评组提出的考评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意见以及职称评聘的推荐意见。(9月14日至9月18日)

3.量化评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人成果业绩的量化评价。在学校聘委员会组织下,基本条件审核小组、科研工作成果业绩审核小组、教育教学成果业绩审核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分别开展对申报人成果业绩的量化评价工作。(9月18日至9月25日)

4.资格审查。学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会议审查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申报资格条件。(9月26日至9月27日)

5.信息反馈。将成果业绩量化评价和资格审查情况向申报人反馈并确认签字。(9月28日)

6.资格复查。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对补充成果业绩材料的申报人资格重新进行会议审查。(9月29日至9月30日)

7.评前公示。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主要学术(技术)成果、工作实绩、职称评聘量化评价得分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等予以公示。(10月8日至10月12日)

8.综合答辩。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对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答辩考核。(10月8日至10月12日)

9.会议评审。对经公示且达到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要求的申报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按照评聘岗位数额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及排名次序。(10月15日至10月17日)

10.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和推荐评审人选。(10月17日至10月19日)

11.人选公示。学校对拟聘任人选和推荐评审人选名单予以公示。(10月22日至10月26日)

12.呈报评审。对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研究、实验之外系列职称和人才派遣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呈报省人社厅评审委员会评审。

13.复核备案。学校将确定聘任的事业编制人员材料报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复核、备案。

14.办理聘任。对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复核、备案的人员,学校办理职称评聘的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的各项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称评聘各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整理、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息息相关,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2018年职称评聘工作有关要求,要将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宣传落实到位。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

2.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5.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推荐表

6.诚信承诺书

7.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表

8.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

9.吉林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其职责.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图书等其它系列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推荐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8:吉林建筑大学2018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业绩.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9:吉林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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