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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8-11-20 09:5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聘工作要求,按照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工作,现将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聘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和以服务于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为核心任务的职称评聘制度,不断完善职称评聘工作程序,积极拓宽职称评聘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综合选拔各学科、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

二、答辩事项

1.答辩时间和地点

理工群答辩时间:11月23日(周五)下午1:00

地点:土木教学楼A407室

文管群答辩时间:11月21日(周三)中午12:30

地点:土木教学楼A214室

建筑艺术群答辩时间:11月21日(周三)下午1:30

地点:建筑学院会议室

届时,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列席参与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并提出宝贵建议。

2.答辩程序

答辩以个人陈述为主,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个人陈述主要应包括个人自然情况、申报教师类型、所在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清正廉洁和成果业绩等情况。

专家评委在答辩人陈述结束后,向答辩人员提问,答辩人员应就提问予以解答。

3.答辩人员名单

学科群答辩人员顺序按照职称级别和姓氏笔画排序(详见附件1)。

不能亲自参加答辩考核的申报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答辩,须签署《职称评聘答辩考核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由受托人携带《职称评聘答辩考核个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进行答辩。对于不参加答辩且不委托他人代为答辩的申报人员,视同放弃申报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

三、答辩等次

答辩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答辩人员的30%,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无比例数额要求。

答辩考核会把申报人员的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廉洁自律等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并综合述职答辩情况提出答辩考核意见。

学科群答辩结果将提交职称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聘参考依据。

四、有关要求

2018年学校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工作是职称评聘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为申报职称评聘人员提供展示学术能力业绩、表达个人诉求的平台与渠道。

本次答辩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过程。申报人员应认真准备答辩材料,如发现申报人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跑票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人员名单

2.职称评聘答辩考核个人授权委托书

吉林建筑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职称评聘答辩考核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已下载
附件【学校2018年职称评聘学科群答辩人员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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