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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3-07-14 12:49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普通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6000元以上部分,且2022年正常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缴纳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5600元以上部分;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3200元以上部分,且2022年正常足额缴纳保健补贴。

二、救助额度

每人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医疗保险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

三、不列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一)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普通人员76000元以下部分;正厅级人员45600元以下部分;副厅级和正高级职称53200元以下部分;

(三)已由参保单位或其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

(四)普通人员未缴纳公务员补助的,保健对象未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

(五)逾期未申报的。

四、申请医疗救助的截止时间

符合《通知》要求人员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

五、学校联系人

尚老师:0431-84566052,13940346335(负责在职人员)

常老师:0431-85935041,13514487070(负责退休人员)

因各部门、单位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而导致无法申报医疗救助的,由各部门、单位和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3年7月13日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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