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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09 09:18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与环境,充分发挥博士人员在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做好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工作,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专项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列专项资金计划,用作学校博士科研启动,每名博士最高可给予2万元资助。

第三条 申请资格与条件

(一)校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计划,具备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研究项目处于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独立知识产权的研究。

第四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申报书(一式三份)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二)科学研究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书填写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三)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资助意见。

(四)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立项。

第五条 博士科研起动基金项目一般要求2年内完成,申请结题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人文社科项目

1. 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的,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重要期刊1篇或权威期刊1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且须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2. 以专著形式结题的,需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成果,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且全部书稿已齐、清、定,且须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3. 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及其鉴定意见或市州级以上部门采用证明,且须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4. 如申请项目批准为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则视为自动结题。

(二)自然科学项目

1. 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须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重要期刊1篇或权威期刊1篇或SCI、EI、ISTP收录1篇。且须2年内申请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2. 以学术专著形式结题的,需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已有出版合同且全部书稿已齐、清、定,且须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 以专利形式结题的,必须是发明专利1项且须2年内申请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4. 以技术转让形式结题,须有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个人或二级学院签订的无效),到帐经费是课题资助经费的2倍,且须2年内申请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5. 如申请项目批准为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则视为自动结题。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时,须填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总结报告》并向科学研究处提交相关材料(成果的获奖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科学研究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3个月向学校科学研究处提出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到期后未能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学校将冻结其经费余额。

第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专著、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成果必须署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等作为项目结题的成果,本人需署名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每件只能登记(使用)1次。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基金从学校事业费中划拨,经费全部作为申请者的业务费,校计财处为其设独立帐页进行专项管理。

(二)基金的管理参照纵向科研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占用和挪作它用。

(三)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基金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对申请者进行一次专家评议。

(五)在基金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资助:

1. 申请者未能很好实施启动计划,专家评议不合格;

2. 申请者调离我校

3. 申请者自动离职;

4. 申请者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有与我校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则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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