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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李相峰等三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科长罗长童、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李相峰和基础科学部教师鄢东姝,分别于2009年7月10日、2009年12月29日、2010年4月27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上述三名同志的辞职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辞职、离校手续(批准辞职、离校时间分别为其提出辞职申请的下月起)。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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