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学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科长罗长童、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李相峰和基础科学部教师鄢东姝,分别于2009年7月10日、2009年12月29日、2010年4月27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上述三名同志的辞职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辞职、离校手续(批准辞职、离校时间分别为其提出辞职申请的下月起)。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关于聘任范德成同志为三级美术师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