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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关于批准于晓丽等8名同志校内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决定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09]71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于晓丽、刘泽民、赵福安、庞树远、吕万发、王晓华、胡惠德、于水江8名同志从2009年8月1日起校内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管理办法及待遇按照学校建院人字[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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