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院字[2009]68号)、《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工作职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院字[2009]70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字[2009]71号)的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聘用)以下同志为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信访办公室
聘任张莉莉同志为保密员兼文书、曲万会同志为报刊收发员,聘用王宇鹏同志为机要员、郁秀娟同志为报刊收发员、梁继祥、褚乃翘同志为汽车驾驶员。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聘任孙美华同志为学生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兼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聘用田延国、白雪冬、王淑兰、王贵仕、杨葵凤、栾玉喜、鲍杰同志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员、张跃斌同志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设备采购与管理员、邢金钟、徐安才、郭振光同志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工、孙长海、李长生两名同志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
聘任姜国峰同志为综合科干事、张吉翔同志为防火干事、林洪涛、杨永兵同志为治安保卫干事,聘用宿微微同志为综合科干事、白南珠、关军、唐华同志为值班长兼护卫队员、王宇、王大伟、刘伟、刘君铎、李浩、宋起伟、张磊、张志新、陈鸣雷、奚跃、贾冬雨同志为护卫队员、王羽馨、宋广田、辛国、呼征海、唐政伍、潘峰同志为更值人员。
聘任丁天翼同志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赖密玲同志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聘任王东瑛、陈丽华同志为计划管理科工作人员、白南珍、朱兴华、魏丽华同志为会计科工作人员、李海燕、曹红同志为结算科工作人员。
聘任王昌福同志为科研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慧萍同志为学报编辑部编辑。
聘任段学智同志为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翁英姿同志为考务管理工作人员、裴立秋同志为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何东秋、单国锋同志为高职教务管理工作人员、赵嵩颖同志为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人员、任继红同志为教材科工作人员。
聘任李金祥、张志国同志为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姜忠伟同志为能源动力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聘用肖占贵、吴连义、张宪华、黄卫东同志为能源动力服务中心水暖工、刘玉平、许维刚、李治伟、李永祥、张军堂、赵卫平同志为能源动力服务中心电工、刘淑芬同志为能源动力服务中心计量抄表工作人员、王春艳同志为能源动力服务中心收费工作人员,聘任刘文平、杨富坤同志为房屋修缮管理科房屋管理员,聘用于晓霞、蒋明吉同志为房屋修缮管理科房屋管理员、王洪志、江守宽同志为房屋修缮管理科维修工,聘用王世杰、刘洪桥同志为校园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聘用隋孝存同志为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校园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孙志君同志为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兼值班员,聘用杜海同志为运输保障科、运输服务中心派出至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汽车驾驶员、李胜林、靳福成同志为运输保障科、运输服务中心派出至净月校区管委会汽车驾驶员,聘任丁妍文、辛颖、宋世增、贾春慧同志为校医院医生、王湘娟、迂培荣、吴琼同志为校医院护士、徐邵华同志为校医院化验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贺蕊丽同志为校医院挂号、收费兼药品管理员。
聘任才家玲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秦琛同志为学籍管理工作人员、陈玉霞同志为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人员。
十九、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干部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学校双重管理)
聘任王丽艳、庞秀君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聘用何立君同志为汽车驾驶员。
以上同志聘任(聘用)起始时间为2009年8月1日,其中:距退休时间不满三年人员的聘期至退休时止;其他人员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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