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管理文件

关于聘任(聘用)教学教辅人员的决定
2016-05-09 09:17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院字[2009]68号)、《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工作职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院字[2009]70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字[2009]71号)的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聘用)以下同志为教学教辅人员:

一、建筑与规划学院

聘任王科奇、尹学彬、赵苇、柴广益、裘鞠五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张进军、孟子南两名同志为高级建筑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张广平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春晖、韦宝畏、公寒、刘虹超、齐绍东、杜江明、李冰、李天娇、李雷立、杨雪蕾、邱爽、宋义坤、张萌、陈宇夫、林铓、金莹、金浩、周春艳、郑秋玲、徐强二十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周洪涛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那煜波、范弘两名同志为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白立敏、李巍、杨柯、迟庆娜、张曦元、胡志锋、崔诚慧七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二、土木工程学院

聘任卞延斌、郭靳时、董云峰三名同志为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成祥、刘朝英、李丽、金菊顺四名同志为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孟凡林同志为研究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董世贵同志为研究员,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王世平、王亚波、王若竹、王福阳、牛秀艳、刘雪雁、庄新玲、杨艳敏、吴歌、金殿玉、庞平、郑文辉、胡晓光、段文峰、姜平、钱坤、钱咏梅、崔亚萍十八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宋非非、夏瀛两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刘伟同志为副研究员,聘期为一年;

聘任仲崇凌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张辉同志为高级建筑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秀丽、云迪、包新、张塞北、高兵、蔡斌六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于力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一年;

聘任刘石、邹振宇、董丽欣、谢新颖四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姚秀霞同志为资料员,聘期为三年;

聘用冯安庆同志为实验室技术工人,聘期为三年。

三、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聘任张凤春、吴立新、董伟智三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静、王凤国、冯天军、李华、李春良、张云龙、张熙影、高春妹、倪铁山、徐建铭、梁春岩十一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立军、张互助两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四、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聘任王春青、田晓燕、齐俊峰、李明柱、宋铁红、张喜明、葛凤华七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赵磊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占华、王晓玲、巴奇、刘文、刘辉、刘其伟、张兰、张璐、赵可、赵玉鑫、战乃岩、蒋宝军十二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杨金刚、赵晶波、彭举威三名同志为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池香、王建辉、田文德、齐子姝、孙雪景、张智超、陆海、塔春红八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李科、赵子傑两名同志为助理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谢杰同志为资料员,聘期为三年。

五、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聘任于全通、于洪洲、王抵修、王彦侠、孙东、周雅翠、徐东英七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刘东杰同志为高级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平、王祥瑞、吕东梅、杜丽英、李力东、李丽新、杨娜、张伟杰、张沛露、陈静、林娜、岳俊华、袁一平、徐勇、穆泉玲十五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高彤同志为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刘刚、郑琦、段淼、崔星华四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六、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聘任齐志才同志为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占敖、王蓉晖、江萍、孙萍四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姜宝林同志为高级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立光、王亚娟、王琮泽、李红、迟耀丹、张玉红、张立辉、陈伟利、高晓红、靖辉十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吴贺君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一年;

聘任姚小春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许亮、李玉丽、贾雪三名同志为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超、王锐、杨佳、侯立、魏大慧五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聘任阮炯正、陈立军两名同志为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江嘉运、许红娟两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于环洋、王立艳、王福军、李祎、汪丽梅、张春玉、赵洪凯、黄德馨、窦立岩九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于万增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孔令伟、赵广宇两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八、测绘与堪察工程学院

聘任王晓光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一年;

聘任常虹同志为副研究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杨薏蓉同志为副研究馆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于雪芹、王忠礼、付博、刘祥、刘德利、孙超、谷复光、张涛、谢振红九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赖冰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明、王丹微、尹楠、邓彩群、肖扬五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怀宝同志为助理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鲁启云同志为助理实验师,聘期为一年,

聘用付世民同志为实验室技术工人,聘期至退休时止。

九、管理学院

聘任邱国林、张霞两名同志为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凤鸣、王纯科、田淑芬、刘喆、刘薇、刘志君、刘颖春、李硕、李成刚、李明照、束慧敏、宋敏、陈湘芹、宫立鸣、徐一千、郭继秋、唐慧哲、谢成巍十八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张国明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万晓野、尹丽、邢晔、刘文东、安玉华、孙正茂、汪洪涛、张光前、娄艳春、姬扬、宿辉、臧炜彤十二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白莹同志为馆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婉、朱美玉、苏晶、韩伟四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李枫同志为助理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十、艺术设计学院

聘任马占勇、刘强、张红宇、崔恩齐、隋洋五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金凤清同志为副研究馆员,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石铁军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辉、王迪、王天舒、甘彤、冯晶、刘畅、刘滢、祁昊、李险峰、李继来、张广超、张爱研、苑宏刚、范文博、修智英、郑馨、高丹、高月秋、常鹏、董舫、韩嶙二十一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刘树龙、孙凤丹、李莹、张煜迪、金明华、姚成丽、韩锐七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武忠红同志为助理讲师,聘期为三年。

十一、文法学院

聘任刘忠华、刘海燕、张信山、张晓晶四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刘志敏、郑亚杰、房兵三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德强、刘欢、李荣峰、吴南瑛、宋瑛璐、崔凤生、滕飞七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范德成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一年;

聘任齐连波同志为资料员,聘期为三年。

十二、外国语学院

聘任李飏同志为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王景芝、兰允丽、刘晶慧、孙壮岩、杨福、陈及辛、孟祥杰、赵宇宏、钱一欣九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关淑萍、郑雪薇两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王晓敏、王晶蕊、刘志伟、池瑛、孙玉华、李莹、李丽妍、李艳芳、吴微、邰茜、赵雪、赵淑元、徐飞、徐海美、梁岚、韩阳十六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玉梅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一年;

聘任于晨凌、王延慧、朱立明、安宁、杨倩、吴曼、张颖、张俊强、张银帙、战晓微、高迎春、郭志敏十二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十三、基础科学部

聘任林玎、雷艳两名同志为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英英同志为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马利、付瑶、权松、吕梅、安玉萍、李效峰、杨鸿忠、宋英姬、张琴、罗瑞平、赵鸣、康素梅十二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孙靖立、徐艳玲、魏萍三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姚秀琴同志为高级实验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孔灵柱、邓宇、艾淑萍、朱立勋、宋晓东、郑文琦、贾福全、高海龙、陶荟春、鄢东姝、满玉春十一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娄军芳同志为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申芳芳、刘丹丹、刘杉杉、李丽、高瑷五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十四、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聘任王建国同志为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王舒、方彦明、尹立辉、张玉梅、崔敏、董博文六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兰长亭、刘杰两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邴玉霞同志为副研究馆员,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田静姝、刘敬伟、李冬萍、李慧青、张丽、张学华、逯原、董凤华八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邱丹丹、秦佳两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十五、体育教育部

聘任王振靖、李铁汉、张文良、陈阳、徐琳琳五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马雪峰、王平、王刚、史春景、许家成、刘伟、关世范、杨德仁、张丽珠、孟庆辉、姚春华、韩明菊、赫达十三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苏霞、杨旸、程铭三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凤艳同志为学生体质检测兼器材维护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

十六、职业技术学院

聘任石晶山、邢晶荣、齐翀、张智茹、赵玉五名同志为副教授,聘期为三年;

聘任裴建东同志为副教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李明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树成同志为高级工程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马人骄、王卓、王贵生、刘玉峰、刘雪梅、安芳、李惠、张磊、张宝华、郑楷、温晓南、穆玉波十二名同志为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陈光寰同志为中专讲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李波同志为实验师,聘期为三年;

聘任王立祥、楚方君两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十七、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实验室

聘任金明兰同志为副研究员,聘期为三年。

十八、图书馆

聘任肖薇薇同志为副研究馆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李秀杰同志为副研究馆员,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王宇慧、方永强、石丹妹、何毅、张玉梅、张雪梅、陈延方、秦静、曹杰、程怡芳十名同志为馆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毕振国同志为馆员,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于燕捷、姜丽丽、唐妍、智波四名同志为助理馆员,聘期为三年;

聘任付权、杜春生、张聪、耿君四名同志为流通部工作人员、张喜军同志为期刊阅览部工作人员、马德武同志为信息技术部工作人员,聘期为三年;

聘用王寅、李玉华、杨皙、张艳杰、蒋雅杰五名同志为图书管理技术工人。

十九、档案馆

聘任李艳杰同志为馆员,聘期三年;

聘任孙烨同志为助理编辑,聘期三年。

二十、网络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聘任柳连夏同志为高级实验师,聘期至退休时止;

聘任田鹏、杨成佳两名同志为助教,聘期为三年;

聘任孙晓罡同志为助理工程师,聘期为三年。

以上同志聘任(聘用)起始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解除聘任马英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聘任蒋鑫等同志为教学秘书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