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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学校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机构编制调整和工作职位设置实际,在组织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活动基础上,提出2009年学校全员竞职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依法办事、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全员竞职工作领导小组,戴昕同志为组长,袁敬伟同志为副组长,学校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员竞职的具体工作,王宏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单位成立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竞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处、科级干部为本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

四、竞争职位和聘用对象

本次全员竞职工作,竞争的工作职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工作职位设置方案》所列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工勤和后勤服务职位(处、科级职位除外)。

各个竞争职位,首先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中实行竞争上岗。再针对空缺的职位,实行现在校内工作岗位上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派遣人员和学校产业单位、学校劳动服务公司人员竞争上岗(其中,省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派遣人员的岗位变更需符合学校与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

五、聘用期限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本次竞职的聘用期为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聘期至退休时止;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聘期至试用期满止); 学校产业单位和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派遣期一般为1年,期满时经学校与产业单位和劳动服务公司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务派遣协议;省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派遣人员的派遣期按学校与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执行。

六、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一、二、三级教授职位聘任条件。

学校一、二、三级教授职位聘任条件按照《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分级聘任暂行办法》(院字[2006]4号)执行。

(二)教学、教辅职位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曾经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和履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职责。

3.现在教学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有一门为研究生课程(不涉及硕士点的学科、专业及相应基础课教学职位无此项要求);近三学年须平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工作考核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现在其它类型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承担过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工作考核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

4.近三年来取得下列之一业绩成果: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为第一作者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作为主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

(4)作为主持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三)教学、教辅职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曾经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职责。

3.现在教学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学年须平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工作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现在其它类型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承担过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工作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近三年来取得下列之一业绩成果: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4)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了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四)教学、教辅职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曾经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职责。

3.现在教学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平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工作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现在其它类型职位上工作的人员,应聘教学职位的,近三学年,须承担过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近三年来取得下列之一业绩成果: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2)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作品不少于3万字);

(3)有参加的科研(教研)项目。

(五)教学、教辅职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风端正、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了解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

5.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效果。

(六)教研室、实验室、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职位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3.按科学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制定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和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教学参考书、实习实验指导书、教案及授课计划的能力。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身体健康。

(七)一般管理职位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高校管理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工作认真,勇于创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4.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5.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达到用人单位根据职位工作需要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6.身体健康。

(八)工勤和后勤服务职位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有敬业奉献精神,工作效率高。

3.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廉洁奉公,团结同志。

4.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应聘需要执业资格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七、工作程序

1.公布职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教学职位、教辅职位、一般管理职位、工勤职位和后勤服务职位设置与聘任条件。

2.个人报名。竞职人员到竞争职位所在部门、单位领取并填写《竞职申报表》(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本人有关业绩成果、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一并送交竞争职位所在部门或单位。

3.资格审查。各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聘任条件和竞争职位的具体要求,对竞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验。

4.组织考核。各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竞职答辩人员名单,并通知到本人。

5.竞职答辩。各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竞职答辩的形式,考核竞职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学校全员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提出人选。各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竞职人员的考核情况,提出基层聘用意见,连同《竞职申报表》、《部门、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和《部门、单位落聘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四)一并送学校全员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学校全员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学校院长办公会汇报。

7.学校审定。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本次全员竞职各类职位聘用人员名单。

8.签订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学校与决定聘用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承揽我校相应职位工作任务的产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和省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八、有关规定

1.一、二、三级教授竞争上岗的组织工作按照《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分级聘任暂行办法》(院字[2006]4号)规定执行。

2.竞职以本人自愿为原则,不报名参加全员竞职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上岗的权利。在长春市内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回校参加竞职。

3.经学校批准离岗正在长春市外学习、进修人员,可暂不参加竞职,待返校后另行履行聘用手续。

4.竞职人员可跨部门或单位竞职,并可填报二个志愿。

5.在本次全员竞职工作中,若某些职位无合适人选,学校可以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做出调整和安排,充实职位空缺,也可暂时空岗,待以后分期补充聘用。

6.对未能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位聘任条件的教学、教辅人员,可实行高职低聘,聘用期为一年,保留原工资级别,其校内津贴和课时津贴按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核发。聘期结束时,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再行聘用。

7.学校事业编制教学、教辅人员,2010年底前退休的,在设定的职位限额内,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可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并签订合同,聘期至退休时止。

8.学校处、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2010年底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可直接确定工作职位或工作任务,不占用所在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

9.学校后勤服务单位(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处、科级以外事业编制人员,截止2009年6月30日,工龄满30年且年满55周岁的男性,或工龄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的女性,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内退出工作岗位修养,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行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管理办法及待遇按照学校建院人字[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学校后勤服务单位(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010年底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参加本次全员竞职,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可直接确定工作职位或工作任务,不占用所在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

11.对本人不参加竞职活动或参加竞职活动但未被聘用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员,按照富余人员管理,其管理办法及待遇按照学校建院人字[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12.目前按照校内退养管理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次竞职活动,其中不参加竞职活动或参加竞职活动但未被聘用人员,仍按校内退养人员管理,其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13.全员竞职工作中若遇有超出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学校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员竞职工作,认真、及时地向全体人员传达学校本次全员竞职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职活动。

2.全员竞职工作期间,全校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转岗,凡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全员竞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做好竞职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员竞职工作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件:

一、《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全员竞职工作日程安排》

二、《竞职申报表》

三、《部门、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

四、《部门、单位落聘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一: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全员竞职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主持人

地 点

6月16日

(星期二)

10:00

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员竞职工作。

戴昕

大厦11楼会议室

14:00

各部门、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学校会议精神,公布竞职岗位,进行动员。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6月17日

(星期三)

8:00

17:00

竞职人员填写申请表、报名,送交有关业绩成果材料。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6月18日

(星期四)

8:00至

17:00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职人的任职条件、业绩成果。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6月19日

(星期五)

8:00

17:00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职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参加竞职答辩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准备竞职答辩。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6月20日

(星期六)

8:00

17:00

竞职答辩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6月21日

(星期日)

8:00

12:00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竞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部门、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14:30

17:00

学校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各部门、单位拟聘用人员情况。

学校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自定

6月22日

(星期一)

8:00

12:00

学校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各部门、单位拟聘用人员情况。

戴昕

大厦11楼会议室

6月23日

(星期二)

14:30

17:00

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戴昕

大厦11楼会议室

6月24日

(星期三)

8:00

17:00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与被批准的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送交人事处。

基层竞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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