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工作职位设置方案》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事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0]18号)精神和《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院字[2009]68号),制定本方案。
在学校核定的各类编制限额内,坚持按需设岗、突出重点、结构合理、精简高效、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各类职位设置。考虑学校办学效益和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我校编制数量,本方案设置的工作职位总量,控制在学校核定的2009年各类编制总量的80%左右。
本方案按照学校主体迁移至新校区前的实际情况设置党政管理部门工勤职位、教学辅助单位教辅职位和后勤服务单位后勤服务职位,主体迁移后须再作调整。
1.教学组织单位和教学管理单位教师及其它工作职位设置。
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制数量,以教学工作总量为基础,按照每430至460当量学时设置1个专任教师职位,同时考虑教学组织单位新办专业、重点学科和硕士点情况适当予以调整的原则,核定各教学组织单位专任教师职位职数,并分解到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为不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试行)》(吉教职改字[2002]35号)精神,学校将进一步确定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制定专业技术职位设置标准)。
教学单位其它工作职位采用满负荷工作法,按需设置。党政管理职位,根据学生人数、教学工作量及专业设置等情况,设置处级职位4职至5职,设办公室主任职位1职。每单位设教学秘书职位1职(单位规模小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教学单位教师及其它工作职位设置见附件一:《学校教学组织单位与教学管理单位职位设置》)。
科研组织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职位设置采用满负荷工作法,按需设置(科研组织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职位设置见附件二:《学校科研组织单位与教学辅助单位职位设置》)。
学校根据党政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业务范围和管理跨度,按照精简与效能原则,积极试行职务兼任、交叉任职的办法设置党政管理部门各级管理职位。学校党政群各独立部门原则上设2个处级职位;人员编制多、业务范围宽、管理跨度大的可设3个处级职位。科级机构和处级机构内,一般只设置1个科级职位。党政管理部门一般管理职位和工勤职位的设置,采用满负荷工作法,按需设置(党政管理部门一般管理职位和工勤职位设置见附件三:《学校党政管理部门职位设置》)。
为深入推进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后勤服务单位职位设置,采用满负荷工作法,坚持精简与高效原则,按需设置(后勤服务单位处、科级以外工作职位设置见附件四:《学校后勤服务单位处、科级以外职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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