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建设,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开展,在实施《学校二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不包括已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职位。
学校所属教学单位内部组织的调整设置,坚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贯彻精干高效、协调统一、职责明确、资源整合的原则。
1.各二级学院可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或课程群设置教研室。
2.基础科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公共课教学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课程群设置教研室。
3.教研室一般应有专任教师5名以上,并形成相对合理的职称结构。
1.设置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三类教学实验室。
2.教学实验室应具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并达到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每个一级学科一 般只设一个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个专业一般只设一个教学实验室,鼓励按专业群设置专业教学实验室。
3.教学实验室一般应有实验教学工作人员3名以上,并形成比较合理的职称结构。
1.撤销结构教研室,设置建筑结构教研室、新型结构教研室。
撤销测绘工程教研室、岩土工程教研室、测绘工程实验管理中心。
撤销建筑环境与安全工程教研室,设置建筑环境与热能工程教研室、安全工程教研室。
1.撤销电气工程教研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教研室,设置电气教研室。
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研室更名为电子信息教研室。
3.撤销电气与电子实验中心,设置电工电子实验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实验室。
1.撤销计算机基础课教研室、计算机专业基础课教研室,设置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软件工程教研室。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研室更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研室。
3.撤销计算机公共课实验室、计算机专业课实验室,设置计算机应用实验室。
1.设置测绘工程教研室、岩土工程教研室、地理信息教研室。
1.撤销造型艺术教研室,设置设计基础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
撤销公共英语第一教研室、公共英语第二教研室、英语专业教研室,设置英语第一教研室、英语第二教研室、英语第三教研室。
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1.撤销管理教研室,设置物流管理教研室、物业管理教研室。
3.撤销物流管理实验室、电教中心,设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
教学单位内部组织按《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见附件)设置。
1.教师人数15名以下的教研室一般配备1名负责人;教师人数15名以上的教研室可配备1至2名负责人;教师人数超过25名的教研室可配备1至3名负责人。
2.属于相近专业共同组建的教研室,教师人数不足15名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2名负责人;由相近专业共同组建的教研室,教师人数15名以上的,其负责人职数配备,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多不超过3名。
3.人员编制3至11名的实验室,配备1名负责人;人员编制12至21名的实验室,可配备1至2名负责人;人员编制22名以上的实验室,可配备1至3名负责人。
4.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担任。
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负责人职数按《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见附件)配备。
附件:《学校教学单位内部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职数配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