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印发〈关于高等院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7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学校决定聘任于光源等七十三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单如下(以姓名笔画为序):
以上同志聘任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聘期三年。聘期内,如遇政府或单位重要人事制度改革、全员竞聘上岗等重大事项,其聘期按照届时制定的政策予以调整。
上一篇文章:关于聘任丁晓欣等八十九名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