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管理文件

关于聘任于光源等七十三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6-05-09 09:1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印发〈关于高等院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7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学校决定聘任于光源等七十三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单如下(以姓名笔画为序):

一、聘任以下同志为讲师

于光源 万小野 马雪峰 王 平 王 刚 王 岩

王 迪 王天舒 王忠礼 王晓敏 王海洋 孔灵柱

叶中华 田 伟 田文波 朱立勋 刘 畅 刘 航

刘 菲 刘东辉 刘志伟 刘忠信 安 芳 祁 昊

许家成 李 莹 李冬萍 李丽妍 李明明 李艳芳

李继来 李雷立 杨 娜 吴 微 宋义坤 张玉红

张立辉 张宝华 张学健 张爱研 陈伟利 邰 茜

苑宏刚 范文博 林 铓 金 莹 周 佳 周佳峰

周春艳 郑 楷 郑 馨 赵 雪 赵淑元 修智英

徐 飞 徐 勇 高 丹 姬 扬 崔 健 董 舫

董凤华 韩 阳 韩 璘 韩在刚 韩明菊 满玉春

赫 达 裴立秋

二、聘任以下同志为实验师

许 亮

三、聘任以下同志为会计师

夏柏芝

四、聘任以下同志为馆员

石丹妹 白 莹 薛彦俊

以上同志聘任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聘期三年。聘期内,如遇政府或单位重要人事制度改革、全员竞聘上岗等重大事项,其聘期按照届时制定的政策予以调整。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聘任丁晓欣等八十九名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