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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分级聘任暂行办法
2016-05-09 09:21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教授分级聘任的方式,进一步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遵循坚持标准、认真考核、择优聘任、目标管理、优劳优酬的原则,体现高层次人才的劳动价值,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岗位设置和聘期

1.学校聘任教授分为一、二、三级教授和教授;一级教授岗位一般在学校的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资助学科中设1-2个;二级教授岗位一般在省重点建设学科及相应的基础学科中设1-2 个;三级教授岗位一般在学校具有硕士点的学科及相应基础学科中设1-2个;教授岗位一般按照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设置。

2.每一个聘期为三年。

三、聘任条件

1.一级教授聘任条件

(1)一般为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校学术带头人;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对本学科起重要支撑作用;

(3)具有组织学科发展、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具有三年以上教授任职资格;

(5)近三年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发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被《SCI》、《EI》、《ISTP》、《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不少于三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6)近三年主持不少于三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或教研项目,有二项结题;主持的项目获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与成果署名单位均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7)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

2.二级教授聘任条件

(1)一般为省重点建设学科及相应基础学科带头人;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对本学科起重要支撑作用;

(3)具有组织学科发展、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具有三年以上教授任职资格;

(5)近三年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发表在国家重要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各一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6)近三年主持不少于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有一项结题;主持或作为前两名参加者的科研项目获有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与成果署名单位均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7)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

3.三级教授聘任条件

(1)一般为具有硕士点学科及相应基础学科带头人;

(2)主讲过本学科二门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

(3)具有三年以上教授任职资格;

(4)近三年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一部;

(5)近三年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或教研项目,或主持并获有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4.教授聘任条件

除一、二、三级教授外,其他教授的聘任条件按照学校《教学教辅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5.分级聘任教授的破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取得的成果和业绩高于教授聘任条件的,可破格聘任为相应级别教授。

(2)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每年均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且公开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以上,为省级精品课课程负责人或主持并获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可破格聘任为三级教授。

四、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一级教授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领导本学科或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或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2)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主讲的课程中有一门为省级精品课;

(3)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学科梯队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

(4)主持形成8人以上学科、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

(5)聘任期内年度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一项以上;聘期内主持三项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并有两项结题,并且获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6)每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主持的梯队每年共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CSSCI》收录论文三篇以上;

(7)聘期内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8)每年做两次以上学术报告,并主持本学科开展经常性的学术活动。

2.二级教授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领导本学科或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2)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主讲的课程中有一门为省级精品课;

(3)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学科梯队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8名以上;

(4)主持形成5人以上学科、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

(5)聘期内年度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一项以上;聘期内主持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并有一项结题;主持或作为前两名参加者的科研或教研项目获有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有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6)每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主持的梯队每年共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CSSCI》收录论文两篇以上;

(7)聘期内独立或为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8)每年做两次以上学术报告,并主持本学科或梯队开展经常性的学术活动。

3.三级教授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领导本学科或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2)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3)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

(4)以本人为核心形成3人以上的学术科研群体,并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5)聘期内年度主持省部级科研(含教研)项目一项以上;聘期内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含教研)项目或主持并获有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6)每年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聘期内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两部以上;

(7)每年做两次以上学术报告,并主持本学科科研群体开展学术活动。

4.教授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除一、二、三级教授,其他教授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按照学校《教学教辅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五、聘任程序

教授聘任程序见《学校教学教辅人员聘任办法》,一、二、三级教授聘任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2.应聘人员到各有关教学单位报名,提交有关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材料;

3.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条件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形成文字材料;

4.各教学单位将应聘人员申报的有关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整理公示5天以上,有疑义者可向有关教学单位反映情况,有关教学单位负责核实;

5.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应聘人员的有关材料,讨论评议,推荐拟聘任相应级别教授的初步人选,经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审查同意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6.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 ,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7.学校审定聘任教授名单,并组织签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受聘者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生效。

六、考核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年度考核同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所在单位按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对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取消相应待遇;

2.聘任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受聘人员的学术贡献进行认真考核评价,各教学单位结合分学术委员会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是否继续聘任的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评、学校人事处审核,最后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执行时间

1.本办法从2006年2月份执行,凡学校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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