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培养高水平双语教学教师,制订本办法。
1.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主讲教师。
2.所讲授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并且讲授两轮次以上。
1.符合双语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双语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领导根据规定对申报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3.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人参加由学校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聘任考核委员会主持的试讲和答辩。
4.学校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聘任考核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试讲、答辩做出评鉴,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由教务处报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定。
5.经学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将《申报表》送人事处一份存档,送所在教学单位一份做为通知。
1.双语教师资格培训。指参加“高等学校双语教学资源中心”和“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等举办的“双语教学资格证书培训班”全日制脱产班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双语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环节、考核评估标准以及语言基础训练(听、说、读、写、译)和双语教学实践。
2.校外双语教学能力培训。指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班和到名校参加全脱产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双语教学语言能力、双语教学综合能力。
3.双语教学研讨或交流。指有关双语教学的研讨会或交流会等。内容为探讨和交流对双语教学理论的研究、双语教学模式的探索、双语教学目标的确定等成果,加深教师对双语教学的理解和认识。
4.校内集中培训。指学校利用寒暑假,进行双语教师集中的培训。主要内容为教师外语能力综合培训,介绍国外双语教学的理论和成功经验,进行案例教学,并组织教师用英语进行讨论交流。
5.国外培训。指双语教学骨干教师到英语国家大学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是了解英语国家社会文化、提高口语交际能力、交流双语教学体会、收集双语教学资源。
1.各单位要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双语教师进行培训,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下一学年双语教师培训计划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各单位的计划,把双语教师培训纳入拟订的全校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中,由学校审定。
1.有关双语教师培训的考核、管理、待遇等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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