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省直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和吉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学校对教职工校内津贴项目中的绩效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次校内津贴标准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岗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吉林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校内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内退”人员)、比照“内退”人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富余人员。
调整后的校内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计发。
二、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校内津贴标准见附表(本次校内津贴调整项目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1”)。
三、其它事项
本通知未及事项,仍按照原《关于印发<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规范补贴并调整校内津贴方案>的通知》(校字[2013]004号)等有关校内津贴补贴管理的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建筑大学绩效工资标准表